2020年6月1日《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下列行为中,违反该《条例》相关规定的是:
A.某甲散步时发现一只受伤的戴胜,为其冲洗伤口后将其送至动物收容救护站
B.某乙于宠物市场购得一对家鸽,后不愿饲养,放出家门,任其自生自灭
C.某丙购得一对野生鸳莺,在家中饲养
D.某丁从邻居家抱回一只刚出生的泰迪犬,在家中饲养,还未到派出所登记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
第二步,根据《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履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不得违法从事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不得违法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C项丙从事野生鸳鸯交易违反了第6条规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戴胜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该条例。
B项和D项:家鸽、泰迪犬不属于野生动物。根据《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渔业、畜牧、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实验动物管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乙和丁的行为不违反该条例。
(编辑:zhouqian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