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州教发〔2022〕37号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属中小学校(园):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5日
盘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
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家良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 穆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杨发凯 市委编办主任
骆武松 市财政局局长
许忠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 珂 市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范珂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计划
2022年盘州市“特岗计划”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00名,全部为中央“特岗计划”。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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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的村小、教学点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高等师范专科学历、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对已参与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但必须在选岗签约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选岗签约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选岗签约资格。
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须一致或相近,详见《“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相关专业界定》(附件1)。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特岗计划”教师招聘面向全国招聘。
五、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盘州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操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及相关工作安排在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网址http://www.panzhou.gov.cn/zwgk_15861/zfxxgkzl/fdzdgknr_5835416/rsxx_5835432/zkxx_5835434/)和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35.237.12/)”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名截止后(7月5日8:00以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4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对其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六盘水市教育局。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6日至7月9日。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盘州市教育局八楼一站式服务大厅(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街道丫巴山盘西新城)。
2.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盘州市教育局在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收取)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招聘。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网页截图。对于参与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本次招聘,小学语文和数学分别设A、B两个组,各组岗位设置见《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分组情况表》(附件6)。资格审查时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组别进行报考,后续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递补等各环节均按相应组别进行。其他学科不分组别。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在六盘水市教育局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由盘州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2年7月14日至7月17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心理健康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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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须在指定网站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查阅网站: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网址http://www.panzhou.gov.cn/zwgk_15861/zfxxgkzl/fdzdgknr_5835416/rsxx_5835432/zkxx_5835434/)和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盘州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安排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由考生在指定网站查看,查阅网站: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网址http://www.panzhou.gov.cn/zwgk_15861/zfxxgkzl/fdzdgknr_5835416/rsxx_5835432/zkxx_5835434/)和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
2.面试要求:面试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现场打分,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办法详见《盘州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面试办法》(附件2)。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公告)。
体检通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由考生在指定网站查看,查阅网站: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网址http://www.panzhou.gov.cn/zwgk_15861/zfxxgkzl/fdzdgknr_5835416/rsxx_5835432/zkxx_5835434/)和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
体检地点:盘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具体地点待定)。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盘州市教育局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盘州市将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由盘州市教育局在指定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合格、入职审查合格、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在指定网站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2.签订聘任合同:录取和签约工作安排将于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后由考生在指定网站查看。盘州市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录取签约须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进行,分学科(其中语文、数学按组别进行)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排名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优先选岗,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盘州市教育局在2022年9月1日前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凡未到现场选岗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参与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对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出现并列名次时,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递补,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签约人员,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递补签约人员,对盘州市无符合补录条件的,将上报六盘水市教育局进行跨县区调剂。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2年9月1日前,盘州市教育局将汇总审核后的《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六盘水市教育局。
(七)疫情防控工作
1.报考我市2022年“特岗计划”的考生,请认真阅读《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根据自身情况签署承诺书。
2.考生需对个人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报、谎报、瞒报个人行动轨迹、身体状况等情况被核实的,列入考生诚信档案负面清单。
六、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特岗教师聘任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市教育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人数及编制实际,及时测算并统筹做好教师编制使用,预留特岗教师接转编制,确保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有编按期转正,及时汇总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情况,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市编制、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单位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工作要求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市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应约定12个月试用期。
(二)市教育局要做好对三年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各学校于2022年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2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审核工作。
(三)教育部门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发挥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各级要保证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市有关部门将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进行管理服务,对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聘任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中心校和学校,将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同时下一年度不再将该乡镇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六)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网址http://www.panzhou.gov.cn/zwgk_15861/zfxxgkzl/fdzdgknr_5835416/rsxx_5835432/zkxx_5835434/)和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过程中因报考人员未查看招聘信息、电话未接通或未接听电话,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85280302
六盘水市教育局:0858-8202806 8202805
盘州市教育局:0858-3632722 3636881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3638505950 18608515603
八、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六盘水市教育局、盘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相关部门举报。
本方案由盘州市教育局、盘州市委编办、盘州市财政局、盘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相关专业界定
2. 盘州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面试办法
3. 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4. 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防疫指南
5. 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
6. 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分组情况表
盘州教发〔2022〕37号附件1:“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相关专业界定.wps
盘州教发〔2022〕37号附件2:盘州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面试办法.docx
盘州教发〔2022〕37号附件3: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盘州教发〔2022〕37号附件4: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防疫指南.wps
盘州教发〔2022〕37号附件5: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xls
盘州教发〔2022〕37号附件6: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分组情况表.xlsx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盘州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panzhou.gov.cn/jjpz/tzgg/202206/t20220628_75323929.html
(编辑:luxianyue)